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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属灵的恩赐与职事

 

上帝在各世代都赐给祂教会每一位教友属灵的恩赐,让每一教友用在爱的服务上,使教会及人类都共同获益。这些恩赐是由圣灵按着祂自己的意思分赐给各教友,供给了教会为完成上帝指定任务所需的一切能力与职事。依据圣经,这些恩赐包括的职事有:信心、医病、说预言、宣讲福音、教导、治理、和好、同情、自我牺牲的服务,并帮助人鼓励人的爱心。有些教友被上帝选召,圣灵赋予能力,从事教会所承认的职务,如牧师、传福音的、教师,以满足信徒服务时特别的需要,以建造教会至其灵性成熟之境,培植教友对上帝的知识及信仰上的合一。当教友作上帝百般恩典的忠心管家,而使用这些属灵的恩赐时,教会就得到保护,免受假道破坏的影响,而获致出于上帝的增长,并在信与爱中建立自己。

 

(徒6:1-7;罗12:4-8;林前12:9-11, 27, 28;弗4:8, 11-16;提前3:1-13;彼前4:10, 11 。)

18. 预言的恩赐

 

圣经证明先知是圣灵的恩赐之一。这项恩赐乃是余民教会的一项特征,我们相信这项恩赐曾显现在怀爱伦的事工中。她的著作以先知性权威说话,带给教会安慰、引导、教训及督责。这些著作也清楚表明,圣经是一切经验与教训必须接受试验的标准。

 

(民12:6;代下20:20;摩3:7;珥2:28, 29;徒2:14-21;提后3:16, 17;来1:1-3;启12:17 ;19:10;22:8, 9。)

19. 上帝的律法

 

上帝律法的诸般伟大原则表达在十诫中,也表现在基督的生活里。它们表达上帝的爱、上帝的旨意,以及上帝对人的品行及各种关系上的要求,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。这些命令乃是上帝与祂子民立约的基础,也是上帝审判的标准。借着圣灵的工作,它们指出罪恶,唤起人对救主的需要感。得救全是出于恩典,不是出于行为﹔但是其果子是遵行诫命。这种顺从发展基督徒的品格,并带给基督徒康宁感。它是我们对主的爱及对同胞关心的凭据。出于信心的顺从显明了基督改变人生的大能,因此基督徒的见证便得以加强。

 

(出20:1-17;申28:1-14;诗19:7-14;40:7, 8;太5:17-20;22:36-40;约14:15;15:7- 10;罗8:3, 4;弗2:8-10;来8:8-10;约一2:3;5:3;启12:17;14:12。)

20. 安息日

 

那赐福的创造主,在六日创造大功之后,第七日便安息了,并为所有的人设立了安息日,作为创造的纪念。上帝那永不改变之律法的第四条诫命,要求人依从安息日的主──耶稣的教训与作法,遵守这第七日的安息日,作为休息、崇拜与服务的日子。安息日是一个与上帝及彼此交通的喜乐的日子。它是我们在基督里蒙救赎的表征,是我们成圣的记号,是我们忠诚的标记,并在上帝之国中永恒未来的预尝。安息日是上帝与祂子民之间所立永约之永恒的标记。喜乐地从晚上至晚上,从日落至日落,遵守这神圣的时刻,就是对上帝创造与救赎的庆贺。

 

(创2:1-3;出20:8-11;31:13-17;利23:32;申5:12-15;赛56:5, 6;58:13, 14;结20:12 , 20;太12:1-12;可1:32;路4:16;来4:1-11。)

21. 管家

 

我们是上帝的管家。祂托付我们时间与机会、能力与钱财、地上的福分与资源。我们有责任适当地使用它们。我们由于忠心地服事祂及服事我们的同胞,借着将什一归还祂,为了福音的宣讲,借着支持教会及教会增长所作的奉献而承认上帝的主权。管家的身分,是上帝为了培育爱、胜过自私与贪心,所赐给我们的一项特权。管家因他们的忠心而使他人得福时,就欢喜快乐。

 

(创1:26-28;2:15;代上29:14;该1:3-11;玛3:8-12;太23:23;罗15:26, 27;林前9:9- 14;林后8:1-15。)

22. 基督徒的品行

 

我们蒙召要成为一批敬虔的百姓,思想、感情、行动,都与圣经上关于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的原则相和谐。为了让圣灵在我们里面重造主的品格,就让我们只参与那些能在我们生命中产生像基督的纯洁、健康、喜乐的事。也就是说,我们的兴趣与娱乐,应该合乎基督徒对美的崇高品味与标准。我们的衣着,虽因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,却当以朴素、保守、整洁为原则。适合于人的美不在于外在的妆饰,而在于那以温柔安静的心为永不磨灭之妆饰。它也表示,因为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,就当聪明的照顾。除了适当的运动与休息之外,我们要尽可能采用最健康的饮食,并禁止食用圣经所指明的不洁净的食物。由于含酒精的饮料、烟草以及毒品,有害我们的身体,我们也禁戒不用。要参与那能将我们的思想、身体都带入基督教导下的一切活动,祂热望我们有健康、喜乐与良善。

 

(创7:2;出20:15;利11:1-47;诗106:3;罗12:1, 2;林前6:19, 20;10:31;林后6:14-7:1;10:5;弗5:1-21;2:4;4:8;提前2:9;多2:11, 12;彼前3:1-4;约一2:6 ;约三2。 )

23. 婚姻与家庭

 

婚姻是上帝在伊甸园所设立,并由耶稣所确认,为一男一女在相爱中厮守终身的结合。对基督徒而言,婚约的应许不仅是对配偶立的,也是对上帝立的,并且这种婚姻关系,应该只由信仰相同的一男一女建立。彼此相爱、尊重、有责任感,乃是构成这项关系的因素。这项关系,乃是要反映基督与教会之间的爱、圣洁、亲密与关系的永恒性。至于离婚,耶稣教导说,除了奸淫之外,人若离弃配偶与另一个人结婚,就是犯了淫乱罪。虽然有些人的家庭关系不理想,但那在基督里借着婚姻完全将自己许配予对方的一男一女,仍能因圣灵的带领及教会的牧养而在爱中合一。上帝赐福家庭,要家庭的成员彼此帮助,达到完全成熟之境。家庭亲密度增长,乃是末世福音信息的标志之一。作父母的要教养儿女爱主并顺从主。借着他们的言行来教导儿女明白基督是一位慈爱、温柔、体贴的向导,祂希望他们成为祂的肢体,也就是那包括单身和已婚之人士在内的上帝之家。

 

(创2:18-25;出20:12;申6:5-9;箴22:6;玛4:5, 6;太5:31, 32;19:3-9;可10:11, 12;约2:1-11;林前7:7, 10, 11;林后6:14;弗5:21-33;6:1-4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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